员工生病了或者非因工受伤,都些是需要时间来治疗的,这个治疗期间就是我们说的“医疗期”,那么,关于医疗期的知识有哪些呢?
一、医疗期计算期限与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医疗期的计算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的计算规则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从2021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1、病休期间,公休、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2、处于医疗期的患病职工不能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
3、在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终止。
4、医疗期内,企业需要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5、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中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期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医疗期计算期限的确定与员工工作年限有关,实际工作年限越长,医疗期限就越长,另外,在医疗期期限,企业是需要给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并缴纳社保的。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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