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隐患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2.无视安监部门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或不健全;
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作业;
12.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3.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作业;
14.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作业;
15.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6.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17.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作业;
19.安排或默许六级以上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雷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跌措施;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0.安排或默许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1.安排或默许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各工作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的文明工作区域进行清理。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设施);
24.默许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能力运行;
26.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教育工作;
27.进行违章处罚时,碍于情面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8.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
29.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两票三制”隐患
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完善执行;
2.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工作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3.办理工作票代签名或无票作业;
4.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6.在生产设备上进行填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办理工作票;
7.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8.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9.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结束后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10.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填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1.擅自扩大工作票上的工作内容;
12.进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4.操作前不认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所属人员都已签名;
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16.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7.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8.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20.在带电设备外壳上作业,未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2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
23.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员一起操作,或离岗从事其他活动;
24.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25.操作前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带钥匙、工具等,不检查验电笔、摇表是否完好;
26.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
27.运行班长对夜间许可进行的抢修工作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28.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29.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上进行交接;
30.不按交接班程序,交班者先签名或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名就交班;
31.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运行工况检查就交班;
32.值班记录本记录模糊不全,字迹不清,乱勾乱划;
33.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不按规定的路线巡检,不随身携带检查工具等;
34.设备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设备定期轮换;
35.制粉系统不进行定期抽粉和执行粉仓降粉工作;
36.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
37.值班人员不请示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8.热力系统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等级;
39.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荣成时讯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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